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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 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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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

  根据通知,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对象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创建,达到通知提出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各项创建示范标准的行政村。

  通知明确,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分两批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7日和8月31日。

  在推荐申报中,通知针对新申报推荐提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和实地核查,在不突破各省份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美丽宜居村庄推荐名单,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有条件的可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

  通知同时提出,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复核,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复核结果在2023年4月17日前以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已撤并的村庄,按照并入村庄进行复核。

  就评审认定,通知提出,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省份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村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评审的村庄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美丽宜居村庄发文认定命名。各省份复核通过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美丽宜居村庄不再组织评审,直接予以命名。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同推进,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示范性,真正把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足、工作措施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村庄推荐上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创建资格。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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